金融科技安全與監管建議


我想提供建議,指導當局如何處理新加坡金融業的虛擬銀行應用。由於銀行業高度監管的性質,虛擬銀行創新與監管之間的關係經常處於緊張狀態。大家普遍認同,監管機構是必要的,可以減少與新的商業模式和金融產品相關的風險和未預見的後果。我建議監管機構與金融科技行業的快速變化保持步調。

虛擬銀行給監管市場參與者運營方式的監管機構帶來了新的問題。這使得監管機構必須仔細評估金融服務行業新興技術帶來的風險。雖然雲技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但也帶來了新的風險。

應考慮四大監管的動機:不確定性,資源衝突,破壞性和未預見的事件,以及公眾利益。採用雲技術將徹底改變金融系統的運營方式,需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因未預見的事件導致的系統崩潰。

更具體地說,應該採取預防性措施,保護虛擬銀行消費者免受完全市場驅動系統的弊端。在金融科技部門內進行監控有許多好處,但實施有效的監管仍然面臨重大挑戰。

許多市場參與者可能對監管持懷疑態度,認為這可能阻礙他們的前景或運營。因此,為金融科技行業實施具有洞察力的監管並不會一帆風順。監管機構可以考慮三種對金融科技創新的方法:

  1. 基於規則的系統:監管機構設定嚴格的規則和程序,市場參與者必須遵守。

  2. 基於原則的系統:監管機構提供指導市場參與者的原則,允許他們在履行其監管責任時有一定的自由。

  3. 基於績效的系統:監管機構為市場參與者設定特定的標準,市場參與者需要達到或超越這些標準。

這些方法可以幫助新加坡金融科技行業蓬勃發展。謹慎的監管培育了創新的理想環境,建立信任和促進新的消費品和服務的普及接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目標是使新加坡成為金融科技創新的“實驗中心”,符合其長期吸引亞太地區金融科技創新者的目標。

在理想狀態下,人們不必在創新和監管之間做出選擇。虛擬銀行可以利用創新技術來簡化監管合規。新興的監管科技(reg-tech)行業提供軟件解決方案,幫助監管機構更高效地行使職責。

隨著監管風景的變化,現有和未來的虛擬銀行需要為日常監管業務的變更做好準備。在政策制定者和金融科技領域的相關人士之間建立開放,尊重的工作關係對於有效採用虛擬銀行至關重要。

在2016年7月,MAS修改了其對金融機構(FI)外包的指導方針,以認識到金融機構可能從雲服務中受益。這些指導方針要求金融機構在使用雲服務時進行盡職調查並實施強健的管治和風險管理流程。

雲安全環境應定期審查,服務應遵從多種行業認證。例如,ISO 27001概述了安全管理的最佳實踐,而ISO 27017和ISO 27018提供了針對雲的具體安全建議。此外,MTCS Level 3和PCI DSS Level 1為新加坡和支付卡行業提供了更進一步的安全標準。

通過將以治理為中心,適合審核的功能與認證和審核標準結合,監管機構可以確保雲供應商的安全控制環境。

MAS指導方針提供了風險管理技巧的建議,包括對雲服務的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預計金融機構將遵循這些指導方針,並每年或按要求向MAS報告其合規情況。

MAS的技術風險管理(TRM)指導方針和新加坡銀行協會(ABS)雲計算實施指南為雲外包的風險管理,管治和控制提供了額外的指導。

總的來說,每家虛擬銀行走向雲技術的道路都是獨特的。虛擬銀行需要理解他們的現狀,期望狀態,以及從一種狀態過渡到另一種狀態所需的步驟,以便成功實施雲技術。這種理解將幫助虛擬銀行設定目標並開發工作流程,以實現成功的雲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