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企業集團中的權力、結構與透明度

企業治理經常以抽象的方式被討論,但唯有透過真實組織的結構、行為以及資訊披露實務,才能真正理解其內涵。當我們檢視大型企業集團如何被組織、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權力如何分配,以及這些安排如何向股東清楚說明時,企業治理便不再只是理論,而成為一種實際運作的能力。在這方面,美國通用電氣(GE)以及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結構,提供了極具啟發性的對照。
GE 展現了一種將企業治理視為主動管理紀律,而非被動合規要求的典型案例。該公司明確將董事會定位為長期價值的守護者,並將重點放在策略、風險管理與人才三個核心領域。這種取向反映出成熟的治理哲學,即股東價值與營運韌性、領導力品質及道德文化密不可分。GE 公開的治理原則進一步強調,董事會的角色並非參與日常管理,而是在於提供具建設性的挑戰、設定策略方向、監督企業層級風險,以及確保組織具備實現目標所需的人才。整體而言,GE 的董事會給人一種積極投入、資訊充分且對自身職責高度清楚的印象,能清楚區分監督責任與管理責任之間的界線。
這種清晰度在企業集團架構中尤為重要。GE 的組織方式是以多個事業單位為核心,每個事業單位下包含多家法律實體,並圍繞特定成長方向進行整合。如果擔任 GE 某一子公司的董事,預期在營運與戰術層面將享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例如因應當地市場調整產品、管理在地風險,以及在既定框架下執行策略。然而,這種自主性並非毫無限制。控股公司董事會仍會保留對資本配置、集團投資組合方向、風險承擔程度、高階人事任命,以及集團價值觀與治理標準一致性的最終決定權。換言之,子公司董事會的角色在於確保策略有效落地與在地最佳化,而控股公司董事會則負責維持整體一致性、紀律與長期方向。
這種「授權與控制並存」的治理模式,與許多香港上市公司的結構形成有趣對比。檢視香港主要上市企業可以發現,其集團結構往往相當複雜,涉及多個註冊司法管轄區,常見包括香港、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股份通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實際營運的子公司則可能位於集團架構的多層之下。這類安排多屬金字塔式或鏈式結構,而非扁平化網絡,使得集團能以相對有限的上層資本達成有效控制。
這些結構本身並非問題,它們往往有其合理目的,例如符合法規要求、提升稅務效率或進行風險隔離。然而,這類結構對資訊披露品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香港,上市公司通常能夠提供法定資訊、組織架構圖以及高層次的治理聲明,但在透明度與可理解性方面仍存在顯著差異。有些公司能清楚說明集團結構、控制關係、持股比例以及不同層級董事會的職責;但也有些公司雖然形式上完成披露,卻使少數股東難以理解實際的決策權力流向。
這種差異揭示了一項更深層的治理洞見。良好的企業治理並不僅取決於公司註冊地、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人數,或是否遵循某項治理守則。其核心在於,利害關係人能否清楚理解集團如何被治理、風險如何在結構中傳導,以及問責機制如何在不同實體之間落實。GE 的治理框架展現了清晰原則與嚴謹集團監督的力量;而香港上市公司則反映出在家族控制、跨境資本與傳統企業集團模式影響下,效率與透明度之間持續存在的張力。
對董事會、投資人與監管機構而言,這一點尤為重要。隨著企業集團日益國際化且結構更加複雜,企業治理必須從法律形式上的合規,演進為一種溝通能力與策略能力。控股公司董事會需要明確自身角色,子公司董事會必須理解其自主權的邊界,而資訊披露則應使股東不僅看見集團的外在結構,更能理解權力如何在其中運作。在高度監督與問責的時代,治理品質不再是被假定的,而是必須被清楚展現的。